问题 | 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
释义 | 一、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以后的人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会召开程序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是: (一)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二)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 三、股东决定和股东会决议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决议的最终结果的得出就是决定。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股东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同意吗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股权质押一般需要其他股东同意。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股权在质押后,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能擅自进行转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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