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诉讼费多少钱 |
释义 | 一、债务纠纷诉讼费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债务纠纷纠纷费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标准执行。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六)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七)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八)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九)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十)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 二、债务纠纷诉讼费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三、债务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一般是起诉时由起诉方预交,如果不交诉讼费,法院可不予受理或按自动撤诉处理,所以诉讼费的缴纳很重要,是立案的重要凭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综上所诉,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债务纠纷诉讼费多少钱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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