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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的清算人如何选定
释义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的清算人如何进行选定
    (1)一般选任方法: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的,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由法院指定清算人的情况: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可按以下环节进行:
    1.?确定清算人。
    2.?清算公告及债权登记。自清算人确定之日起10日内,由清算人向债权人发出清算公告,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3.?清算人负责了结合伙企业未完事务,清缴税款。
    4.?清算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人负责进行债权追偿及债务清偿。合伙企业除应支付清算费用外,依法应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债务。
    6.合伙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后仍有剩余的,则应按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合伙人间分配。如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就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清算人负责编制清算报告。上述清算程序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8.?办理合伙企业登记注销手续。
    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后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仍可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偿。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时,清算人的选定是有着多种方式来进行确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对自己利益比较清算人来进行清算,?当然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处理,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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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