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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期羁押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释义
    一、超期羁押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被告人超期羁押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羁押措施,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超期羁押最新法律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贪赃枉法、打击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故意致使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2、弄虚作假隐瞒隐瞒超期羁押事实的;3、超期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因受到殴打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结果的;4、其他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
    三、严重超期羁押是否有法律依据规定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超期羁押不仅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法制理念,亵读法律尊严,严重损害了公安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超期羁押现象予以坚决的纠正和根除。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超期羁押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实际意义上的超期羁押主要有:
    1、未及时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导致超期羁押。
    2、在刑事拘留后转报劳动教养期间未改变强制措施而导致超期羁押。
    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迟迟不能宣判而导致超期羁押。
    4、案件在刑事诉讼流程的交接过程中导致超期羁押。
    5、在案件上报请示或审批阶段出现超期羁押。
    (二)变相的超期羁押(“虚超”,实际未超期)主要有:
    1、不认真执行有关换押制度容易出现超期羁押。
    2、办案单位所认定的有别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与关押的不一致,由于未及时沟通信息而出现超期羁押。
    3、由于办案单位与羁押场所在相互衔接工作上出现脱节而导致超期羁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超期羁押能否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超期羁押在我国刑事案件当中并不少见,因此我国在《国家赔偿法》当中明确规定了对超期羁押的损害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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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