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规定是多久? |
释义 | 一、厦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规定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法规矩被确诊、断定为作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害发生之日或许被确诊、断定为作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动确保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断定恳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确保行政部分附和,恳求时限可以适当延伸。”“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矩提出工伤断定恳求的,工伤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害发生之日或许被确诊、断定为作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动确保行政部分提出工伤断定恳求。” 尽量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8年多来,仍有不少外来工还不知道国家有劳动法,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现在至少有95%以上的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联络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确保权利,但是,假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依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晰规矩,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联络、明晰两头权利和职责的协议,建立劳动联络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两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必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联络,假设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联络,则其各种劳动确保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假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两头有关薪酬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好,致使这些两头口头约好的劳动确保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分作出的工伤断定结论不服的,应先向作出工伤断定结论的劳动行政部分的上级行政机关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抉择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申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矩,恳求工伤断定的职工或许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断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恳求行政复议;对复议抉择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留心保存相关根据。劳动者通过劳动确保监察、劳动争议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则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许恳求工伤断定、作业病确诊与断定等,都需求供应证明自己建议或案件实际的根据。 (一)假设劳动者不能供应有关根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往常的作业中应留心保存有关根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根据,如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许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联络的证明材料、薪酬单、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一起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免除或停止劳动联络通知书、出勤记载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根据,如作业中介组织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组织的根据,如发生工伤或作业病后的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作业病确诊断定书、向劳动确保行政部分寄出揭发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确保部分的根据,如劳动确保部分奉告投诉受理效果或查处效果的通知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矩,提出工伤断定恳求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断定恳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联络(包括实际劳动联络)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作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作业病确诊断定书)。 二、工伤与劳务损害赔偿区别是什么 (一)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主体是限定性的。我国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务损害赔偿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也可以个体经济组织。 (二)主体之间关系不同。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三)责任性质不同。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雇佣劳务赔偿是侵权责任(无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外),是民法上的义务。 (四)归责原则不同。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如是一般侵权,还必须具有损害四要件。 (五)性质认定不同。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雇佣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工伤的认定有效和有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有权确定劳动者伤害是否是工伤,其它部门的认定均为无效。 (六)举证责任不同。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而劳务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要举证证明。 (七)赔偿时效不同。工伤赔偿的时效为60日,劳务赔偿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普通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受害人明知和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可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律的保护,也可直接向雇主和有关单位主张解决,在主张权利时时效中断。 (八)处理程序不同。工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除企业调委会调解时效中断外,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逾期不裁决的视为放弃权利。在裁决后15日内不起诉的,视为认可仲裁裁决。在仲裁裁决后,不服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而劳务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九)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生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人身伤害,并且给付金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参照标准对工伤者进行赔偿。且不是一次性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赔偿,一般情况下,赔偿是一次性的。最明显的就是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厦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规定是多久?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三十天,劳动者或其代理人申请的期限是一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5]《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7]《工伤保险条例》 [8]《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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