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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
释义
    一、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
    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方法:
    (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二)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注意: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通过诉讼方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二、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什么
    (一)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二)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三)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四)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五)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六)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七)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物业管理纠纷解决方法是怎么样的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小区里面,会存在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在这个时候如果产生纠纷的话还是要尽快解决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网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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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