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释义 | 一、重庆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 (七)未成年人请求损害赔偿且其监护人经济困难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通俗的讲就是为公民在法律方面提供无偿的帮助。一般包括四层含义: (一)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等受到侵害; (二)自己没有能力保护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三)需要借助法律手段但是又没有经济能力(钱)聘请律师也交不起诉讼费用; (四)由政府或者社会力量组织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不收取申请人的费用提供法律服务。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在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确立的,国务院在2003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给予完善。 三、什么是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机构,统称法律援助中心,市及各区、县均应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暂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区县,由各区县司法局指定职能部门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重庆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法律援助的目的,是尽可能地让当事人受到法律的帮助,毕竟法律是专业的知识,还是需要专业的人去处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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