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起诉决定书的写法 |
释义 | 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写法 (一)首部的写法 (二)正文的写法 1、案件事实 这一部分要写明经检察院审查查明的案件的真实情况。注意一定围绕着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和特征来叙述,着重写明据以决定不起诉的事实,使所叙述事实与处理结果之间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应针对不同案情,突出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写法。 2、证据 不起诉决定书也要把证据收集充分,不能因为不起诉了就不写证据或写得不确实不充分。如果不起诉决定是以被告人无罪为前提的,那么就应在叙述被告人无罪事实的同时,列举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如果所列举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就不能说明被告人无罪。因此,证据这一部分不是可有可无,而一定要写好。 3、理由及法律适用 不起诉决定书的理由及法律适用。应当通过对被告人行为事实的高度概括,说明其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在法律上的意义,再引用刑法或刑事诉讼法条款,作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根据。最后引用《刑事诉讼法》第142条作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 ![]()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三、不起诉决定书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以下6种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 (二)定罪证据不足;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对不起诉适用的程序 包括: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四)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五)报请批准。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不起诉决定的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2003年9月通过、2004年7月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起诉决定书是专门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而且犯罪已轻过了诉讼期的人,不起诉决定书对于一个犯了错的认是特别的重要,就代表着自己不会接受任何的刑事责任,也代表着自己是自由的,所以,只要是做错了事但没有触犯到法律,那么就会得到原谅的。 综上所述可知,不起诉决定书的结构一般分为首部、内容与落款,需要将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及不起诉理由等写清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不起诉决定书的写法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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