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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有下列方式:
    (一)转包。土地转包后由受让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向转包人提供一定数量的转包费。
    (二)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三)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个人和单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优先受让权。
    (四)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五)出租。出租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二、民法典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
    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个人只是作为分配土地时必须考虑的人口数量。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从我国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看有失公平。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享有承包继承权,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亦与立法精神相违背。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三、国家能不能强制征收农村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强制征收土地,包括农村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国家的土地相对来说是比较少的,所以管理起来非常严格,因此大家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而且还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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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