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上诉费用怎么收取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都是按照一审法院案件受理费全额交纳,待案件判决后根据上诉请求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 二、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包括以下六种: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上诉费用怎么收取的相关知识,上诉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否则视为服从裁判,就不能再上诉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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