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法医类鉴定主要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主要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主要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 二、内蒙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一)内蒙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促进司法鉴定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服务收费。 第三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业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面向社会提供有偿司法鉴定服务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营利性组织。 司法鉴定人是指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人员。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服务应坚持公开、公正、 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后,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鉴定的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事宜,并严格按照司法鉴定业务规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质量合格的服务。无委托协议不得收费;未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应当退费;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除不得收费外,还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司法鉴定收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获取的服务报酬。司法鉴定收费不包括鉴定人差旅费、出庭作证误工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凡涉及差旅费、出庭作证误工费等鉴定服务以外的其他费用的,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委托时应向委托人说明,经委托人同意后凭正规票据据实收取。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其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鉴定,如确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鉴定的,其费用由鉴定机构支付,不得向委托人另行收费。 第八条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提出异议时,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解释和说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投诉。 第九条 经济困难的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决定书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市级以上 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应予法律援助的通知,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免收、减收鉴定费。 第十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价格登记和明码标价制度,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登记证,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并在醒目位置向委托人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检查,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收费检审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2、非正当压价竞争的: 3、自立名目收费的; 4、不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 5、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收费检审的; 6、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 7、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收费不含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海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政机关或机构委托办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涉案物品(含有形、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业务收费和医疗事故鉴定收费。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属于政府指导定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自治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制定自治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司法鉴定机构非法收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司法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法医病理鉴定尸体解剖元/具2500-3000腐败4000元(含死亡原因、方式、时间) 开棺验尸元/具3500-4000(含尸体解剖、照[摄]像) 致伤(死)物鉴定元/具800-12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定元/具800-1200 尸体、尸表检验元/具800-1500 2.法医临床鉴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元/例500-800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元/件800-1000未包含医疗机构特殊项目的检查(测)费用 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评定鉴定元/例500-800 劳动能力评定元/例500-800 疾病鉴定、活体年龄鉴定元/例400-800 病理组织切片检验元/例400-800每腊块加加30元,每切片加10元;性功能鉴定元/例500-800;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元/例600-1000;三、法医毒物鉴定定性毒物分析元/样品/项500-;定性毒品检验元/样品/项800-1000;其他检验元/样品/项800-1000;四、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元/例1200-1500;亲子鉴定(KNA)元/人1200-1500;性别鉴定(KNA)元/人800-1000;种族和片加10元 性功能鉴定元/例500-800 致伤物与致伤方式推断元/例600-1000 3.法医毒物鉴定定性毒物分析元/样品/项500-800 定量毒物分析元/样品/项500-800 定性毒品检验元/样品/项800-1000 其他检验元/样品/项800-1000 4.法医物证鉴定个体识别元/例1200-1500 亲子鉴定(KNA)元/人1200-1500 性别鉴定(KNA)元/人800-1000 种族和种属鉴定元/人1500-2000 年龄鉴定元/人一般方法500-800DNA方法1500-200 5.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定能力鉴定元/例600-800 精神损伤(疾病)程度鉴定元/例1500-2000 智能障碍鉴定元/例1000-1200 6.文书鉴定笔迹鉴定元/件500-800每样本加300-500元 印章印纹鉴定元/件500-800每样本加300-500元 印刷文书鉴定元/件300-500每样本加300-500元伪造文书鉴定元/件500-800每样本加300-500元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元/件1000-1500 污损、烧毁文书鉴定元/件800-1000 7.痕迹鉴定手印纹鉴定元/例500-800每样本加200元 足迹鉴定元/例800-1200每样本加300元 工具鉴定元/例500-800每样本加300元 车辆痕迹鉴定元/例500-800含发现提取固定试验 枪、弹痕迹鉴定元/枝(粒)1500-2000含发现提取固定试验 痕迹、手印等物证显现元/样品300-800 8.微量鉴定微量鉴定元/例1000-1200 9.声像资料鉴定录音(像)制品鉴定元/样品800-1200 磁盘、光盘鉴定元/例800-1200 图片鉴定(含数码图像)元/件500-800每样本加200-400元 人像鉴定元/例800-1000每样本加200-400元 声纹鉴定元/例1000-1500每样本加300-500元 数码图像处理元/幅300-800 人像组合元/件500 颅骨复原像元/具2000-3000 颅骨重合元/人次1500-2000 痕迹物证拍摄元/枚尸体解剖:150/具(腐败) 尸体加计收 红外拍照:160/张 紫外拍照:70/张 外拍物证:80/件 现场照片:20/件 伤检拍照:12张 10.电子数据鉴定实验室电子数据获取-证据顺化及获取(对于信息内容的鉴定)1G数据500-1000不足1G存储设备以1G计算 实验室电子数据获取-证据固化及获取(对于系统操作行为的鉴定)1G数据500-1000 计算机安全等级评测1G数据500按功能组件确定 电子数据恢复1G数据30-100硬件损坏另商定 电子数据固定1G数据50-200 三、北京司法局司法鉴定业务条件,原则是?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那么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会受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 [3]《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 [4]《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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