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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释义
    一、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一)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
    (二)以下属于不得抵消的情形:
    1、主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消。但被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对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消。
    2、第三人的债权,即使第三人同意,也不得抵消。
    
    二、债务法定抵销的依据
    抵销是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作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规定,抵销可以经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从合同法上述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抵销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三、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应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的相关知识,对于债务抵消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方式和方法,尤其是债务抵消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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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