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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条件?
释义
    一、监视居住条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治理的。
    第二、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唯一的抚养人,
    第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是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同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呢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予以监视居住。
    对于监视居住的话,一般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来执行。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的住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来执行,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有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这个指定的居所不能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
    
    二、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吗
    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监视居住适用比例原则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监视居住条件?的相关知识,在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之后,也是需要履行一定义务的,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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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