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管辖诉讼标的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院管辖诉讼标的规定是怎样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同理可知,基层法院的标的额是5千万以下。 为进一步强化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统一裁判标准、方便群众诉讼和就地解决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全省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如下: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一)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二、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即是诉讼对象,是当事人所争议的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诉讼标的的特征可以划分为给付之诉、确定之诉等,诉讼标的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由等确定的。 三、诉讼标的额如何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法院管辖诉讼标的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诉讼标的分为给付之诉和确定之诉两个特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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