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
释义 | 一、标的不明确的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2.在订立合同时,标的物可能尚不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尚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尚不存在,但是在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有效的情形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和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是指行为人的意思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的标的物应符合什么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出卖人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物; 2.买卖标的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3.标的物须为非限制流通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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