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
释义 | 一、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不同用途土地使用的最高年限,同时该《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内容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即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能够使用的土地年限不是从转让之日,也不是从开工之日重新计算,而是将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使用人已经使用的年限之后的剩余年限。以该问答为例,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转让时已使用(已经受让土地后非政府原因导致的闲置仍视为使用)7、8年,则新的受让人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33年或者32年。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务院《条例》还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没有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起算,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参考文本大都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从出让方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但何为交付,交付标准等,参考本文并无统一表述,实践中,土地出让合同对此常常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有的约定出让方交付土地应当完成“三通一平”(还有“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如果没有明确的交付标准、交付方式的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就会成为问题。因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土地不能如期交付或者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长期闲置的情形并不少见。从基本的公平原则和土地出让年限规定的本意来说,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受让人实际使用之日开始起算。因此,若因政府原因不能按时交付土地或者交付土地不符合条件导致使用人不能实际使用土地,则土地使用年限应当从实际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算,而不应从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起算。 ![]() 二、房屋产权年限是指土地还是房子 事实上,房屋产权年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房子本身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应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但房屋所在的土地是国有的,房主只能拥有使用权,而土地的使用是有年限的,一般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 要是房屋产权年限到了,那么得按规定去办理续期,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二)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三、土地使用年限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土地出让的时候开始算的,而不是建设动工或交房算的。这个期限是国家出让土地时设的,开发商没权力更改这个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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