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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规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带来的问题?
释义
    一、如何规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带来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快参保扩面工作,尽快实现职业人群的全员参保,是解决先行支付问题的根本办法,应重点做好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的参保工作。
    第二,完善政策规定,实现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第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追偿工作。
    第四,应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财务处理办法,规定先行支付的财务记账办法、未追回基金的财务处理方法、作为呆坏账的条件及处理方法。
    第五,加强先行支付信息化管理。
    第六,建立未参保单位先行支付的公示制度。
    第七,加强与法院、公安、银行等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思想,促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有以上条件的劳动工作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是否会对工伤保险基金有所影响?
    第一,先行支付会对使用基金规模造成不可预知的影响。社保机构对未参保企业既无法管理,也无法掌控,只能被动地支付待遇,这大大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
    第二,道德风险难以防控。责任认定主体和待遇支付主体分离,工伤职工和肇事者串通,企业和工伤职工恶意串通,这些都存在基金流失的风险。
    根据相关内容规定,职工工伤符合相关内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规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带来的问题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4]《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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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