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当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二、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 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在起诉的时候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受理诉讼的,而诉讼一旦得不到受理,很显然也就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相关纠纷。需要注意是,除了要确定被告外,还需要确定诉讼请求,因为法官判案都是在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的。 三、诉讼请求的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一般要件是所有法律行为成立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质要件,才能使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该要件即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对意思表示的要求下: (一)该意思表示中必须含有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必须有效果意思; (二)行为人的内在意思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并足以为外界所识别。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是指法律对某些法律行为的特别要求,不是所有的法律行为皆有的要件。主要有: (一)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二)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表意人必须受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擅自变更和撤回。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就是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当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一审判决驳回起诉请求二审的时候,处理结果是有以上四种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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