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委托收款还可以背书转让吗 |
释义 | 一、已经委托收款还可以背书转让吗 委托收款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已经委托收款的票据是不能再背书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二、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一)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二)委托。这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三)付款。这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从而改变了原《银行结算办法》统一3天的付款期。具体而言: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四)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 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 银行转交收款人。 (五)无款支付的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前如无足够资金 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在两天内退回开 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六)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处以0.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 三、委托收款协议范本 委托收款协议,属于是委托合同,应当写明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以及其他的基本情况,并详细写明委托内容,最后签署时间,双方签字。规定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说明:收款人为个人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收款;确需委托他人代收款的,则必须提供经过法律鉴证(如法律公证)的委托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已经委托收款还可以背书转让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委托收款的票据,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已经委托收款的票据是不能再背书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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