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
释义 | 一、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一)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共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二)由同一法院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三)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四)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法院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二、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情形有哪些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这就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柱审判实践中,必要的共同诉讼常见有的: (一)涉及共有财产,如多人共有财产的确权。分割纠纷以及因共有财产权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全体共有人均应参加诉讼。 (二)涉及个人合伙。三人以上的个人合伙(包括人伙、退伙、散伙)纠纷以及合伙人因合伙经营与他人发生争议的纠纷,都是必要的共同诉讼。 (三)涉及代理关系。凡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并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应将代理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 (四)涉及担保关系。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来履行义务,债权人生张权利的,法院应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或仅起诉保证人,且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负连带责任的除外)。 (五)涉及承发包关系。债权人请求偿还承发包期间的欠款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成为共同被告。 (六)涉及多人继承。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争遗产所形成的纠纷,全体继承人均应参加诉讼。 (七)涉及共同赡养、扶养、托养和收养。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应由共同权利人或共同义务人一同起诉或应诉。 (八)涉及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类纠纷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全体侵权人应为共同被告。 三、共同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三)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四)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五)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六)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七)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八)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九)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如果需要进行共同诉讼,那么站成同意观点的当事人必须要对诉讼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且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一方人数在两个人以上的,各位独立的诉讼主体。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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