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专利权的终止是怎样的
释义
    一、专利权的终止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三)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专利权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二、如何有效的防止专利权终止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细则、《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年费没有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一般情况下,在接到专利权终止通知之后的两个月内提交恢复专利权请求并说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复专利权,超过这这期限一般很难恢复。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二)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三)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
    另外对于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专利权的是基本无恢复的可能。
    三、专利权终止收到通知书后还能不能恢复
    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终止后收到专利管理部门通知的,专利权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两个月内申请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专利权的终止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专利权终止情况主要包括期限届满终止、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声明放弃专利权三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