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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经法定程序企业直接公告解约有效吗
释义
    未经法定程序企业直接公告解约无效
    【网友咨询】
    如果我与企业未协商一致,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签字,而企业登报发出公告,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并未告知我,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是否算我已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必须依据法定程序:(1)企业应提前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如果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有权要求企业重新处理,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2)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该给职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通知职工本人或与职工生活在一起的成年亲属;如通知不到的,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通知职工;仍通知不到可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解除劳动合同。如企业未履行前述程序,直接公告,公告无效。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只有在职工本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就算公告也没有效力。必须联系到员工才有效。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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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