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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登记的作用用途
释义
    一、税务登记的作用用途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二、企业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先开户,预约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带上公司全套材料、三章、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一般需要2周左右的时间办好;
    (二)开户完成后,需要带着法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一般当天可以办好。
    三证合一政策的目的在于减少公司企业的办事流程,加强处理税务事务的效率,一般情况下,三证合一以后就不需要在进行税务登记了,之前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也已失效,但按照相关规定,企业或公司每年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核税,主要是为了检查税务事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三、办理税务登记的主体是哪些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税务登记的作用用途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税务登记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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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9: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