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后还能起诉吗? 可以再起诉。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二、行政诉讼审理对象是什么 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属于弱势的一方。因而行政诉讼的存在就是能够给在行政争议中处于弱势群体一方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而作为被告方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被认定为被告。 三、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做出终审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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