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所有参加某一个特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三、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的确定,其实并不复杂,一般民事案件就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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