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分公司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公司。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的性质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的主要特征如下:(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公司法对分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分公司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210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分公司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两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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