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
释义 | 一、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 (一)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信贷、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免征营业税: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什么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二)地域一次登记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中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三)提供书面合同文本。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不予受理。 (四)合同文本表述规范。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避免名称和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时引起混乱。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条件 (一)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三)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只有登记的技术合同并且在当事人持登记认定的技术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后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