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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担保
释义
    一、哪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担保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期房抵押应注意什么问题
    (一)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
    (二)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贷款买的房产可以抵押贷款吗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即一个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后,其余额价值可以再抵押,但不得超过已抵押财产的余额部分。可见,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有不同特点。
    首先,抵押权人在明知该抵押财产属重复抵押财产的情况下,仍同意该种抵押的,是民事活动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国家不应加以禁止,而是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实现。重复抵押只在抵押双方自愿,且在不侵害前位抵押权人债权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条件下进行,有利于债务人充分利用该抵押物,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有利于债务人搞活经营。
    其次,限制重复抵押的量,即再次抵押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因为重押次数过多超过抵押财产价值,则越是后序的重复抵押权,其担保效能越弱,不利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现,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信用和交易秩序。如果超出财产价值的抵押,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物的价值,又可以防止恶性的一物数押现象的出现。我国刑法将“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作为贷款诈骗罪的法定情形之一。尽管货款诈骗罪的构成还有其他构成要件,但《刑法》把重复抵押与刑事犯罪联系起来,上升到《刑法》规范的高度加以禁止,可见我国法律对非法重复抵押禁止的严厉程度。
    最后,法律规范了重复抵押之间的位序关系。由于重复抵押是在同一抵押物上并存有数个抵押权,数个抵押权对同一抵押物的支配处分力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从而数个抵押权间存在着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我国物权法对此有很准确的规定。
    因此,只要遵守上述法律规定,是可以将有贷款的房子重复抵押来贷款的。
    我国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担保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哪些财产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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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