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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有哪些种类
释义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种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三、交通事故中切勿轻易揽责
    车主徐先生近日遭遇了一件糟心事儿:驾车途中,遭遇对方车辆外侧转弯超车,发生碰撞,徐先生认为是对方全责,但对方却认为徐先生应担全责,双方在事故认定上分歧巨大,又不愿妥协,交警在无法调停的情况下表示,可以进行痕迹比对来认定事故责任比例,但车辆需在指定地点放置两周以上做全面勘测。徐先生很犹豫:是吃点亏把责任揽下来,还是强势到底拒不退让?
    对此,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明确表示:不建议车主在事故过程中轻易揽责。车主应该实事求是地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而不该省麻烦而纵容违法行为。
    事故责任分歧是保险公司日常查勘定损工作中较常碰到的情况,一般来讲,有两种情况—纯车损事故和人伤事故。
    在纯车损事故,轻易揽责可能导致两个后果:一是影响当次保险理赔效率。在查勘理赔环节,当保险公司对事故事实存在疑问的时候,需要车主进行事故现场指认,疑点比较明显的还可以要求复议,增加了车辆理赔的程序和理赔比例的不确定性;二是存在续保后患,影响车辆次年续保费率。只要车辆存在违章记录或理赔记录,次年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都可能面临涨费要求。当然,较为尴尬的是,如果双方拒不退让最后由交警比对痕迹后确定事故比例的,所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都将由车主自行承担。
    在人伤事故中,轻易揽责带来的影响则更为复杂。按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仅对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进行赔付,自费项目则完全由事故责任方自行承担,另外,诉讼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等都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一旦轻易揽下全责或主责,车主则需承担所有费用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需承担的部分,将大大加重车主自行承担的费用范围。
    提醒车主:即使遭遇强势对手,也不可轻易揽责,揽责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代价。一旦双方对于承担的责任争执不下,建议车主对事故发生后的两车撞击的状态拍下照片,再将车辆移动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拨打110报警,将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向交警提交,一般事故照片形态能较好反映事故发生时状态的,交警也是会给予认可的。同时也介绍一个方案,若车主感觉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双方损失不大的情况下(一般是双方车辆的损失在 2000元以下),可以相互协商,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各自车损向各自的保险公司通过交强险进行理赔,这样,纠纷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对车主第二年的续保费用影响也不会太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有关交通事故有哪些种类的问题。尽管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料性,但是事故发生之际,当事人应该针对事故情况向交警如实汇报情况。并针对事故状况给予赔偿。如果您对交通事故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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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