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一、保证期间的特点是什么 第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 第二,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第三,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四,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 二、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具体可细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没约定保证期间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 (二)约定且约定有效 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了保证期间且约定有效的,保证期间按照约定。例如,连带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出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约定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四)约定不明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6个月过去,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有哪些规定 (一)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讲,就是保证人在什么时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约定期间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同时,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保证期间的特点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得知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首先是约定期间。从债权人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的期间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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