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释义
    一、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
    (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
    (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
    (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二、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形时,宣布休庭和顺延审判时间的决定。
    继续开庭审判的时间,可在影响审判的情形消失后确定,但是,不能超过办案的法定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遇有下列情形,也可以延期审理: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并经合议庭许可的;
    2、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变更了起诉范围,被告人、辩护人等要求作辩护准备并经合议庭许可的;
    3、受审人在精神或体力方面无法继续承受审判的;
    三、延期审理计入审理期限吗
    不能。因法定事由或者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参加开庭审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诉讼审理期限之内。
    如果遇到法定延期审理期限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延期审理的裁定。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有以下情形: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法律上的很多情形都是有着一定的联系的,但是两个不同的名词和情况也是存在着一些差异的,因为如果是没有差别的话,直接共用一个名词就可以了,法律当然需要追求效率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5: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