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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吗
释义
    一、哺乳期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吗
    可以,但有条件,获得哺乳期离婚赔偿的条件:
    当事人中的男性一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女方在哺乳期离婚可以获得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二、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一)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四)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三、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是不是对女的不利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在法律上没有不利的方面,哺乳期起诉离婚的,有利于女方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性决意要在哺乳期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可以判决离婚。尤其是男方的过错使女方提起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可能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保障她们的权益。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哺乳期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可以受理。但是法律上不存在哺乳期赔偿的,如果没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节的是不能主张赔偿的。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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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