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可以吗 |
释义 |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承包合同可以吗 1.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因此,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承包合同的。 2.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是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3.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但这也需要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总的来说,分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规定。 二、分公司签约需具备条件 分公司作为独立的经营实体,需要具备一些条件才能对外签约。 1.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还需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且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这些条件都是为了保证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 三、分公司设立需提交材料 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3.《投资者名》; 4.《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5.《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6.《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总公司拨款证明; 9.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如负责人不是本地的,还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10.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12.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等。 这些材料的提交是为了保证分公司的设立合法、合规,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这些材料也是分公司对外签约的重要依据之一。 分公司的合同签约涉及众多法律规定,你对此还有疑问吗?快来法律网提问,我们专业律师团队为你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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