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关系的客体 |
释义 | 一、债权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债权的法律关系客体是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结果三类。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二、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三、债权的客体是行为怎么理解 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理论届主张各不相同,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自然也有支持债的客体是物的,所以两种说法都是有道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债权关系的客体的相关知识有了更多了解,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关系的客体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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