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不抵债公司注销程序 |
释义 | 一、资不抵债公司注销程序 不能直接注销,如果资不抵债时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 注销通常是在清偿完所有债务之后,股东把剩余的资产按股权比例分完,然后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工商局还会要求各股东提供保证一旦再有债权人找上来仍负责清偿。这才可以注销的。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 二、如何认定资不抵债 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就提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实践中,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更为具体的证据认定,我们可以查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显示“资不抵债”,那么一般就可以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当然,还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处理 1、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股东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时,是否应由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 鉴于股东主张原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或财产权益,与股东之间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体股东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外,法院一般无需追加全体股东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如多个股东就不同一笔债权或财产权益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可合并审理。 上面的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资不抵债公司注销程序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资不抵债的公司不能直接注销,如果资不抵债时应当申请破产。清算完毕后,才能注销。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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