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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回重审的案子是几审
释义
    一、发回重审的案子是几审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二、再审发回重审适用程序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
    (二)发回重审案件,在立案以后,送达的文书可以不按初审案件程序中规定的文书种类送达;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四)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需重新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在初审案件中影响案件定性的自认,当事人在发回重审的审理过程中反悔,除当事人提供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应予以认定。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三、再审发回重审程序的属性
    诉讼程序的安定性决定了“该程序”不是一审程序的重新开始,而是二审再审(或提审)程序的延伸。诉讼程序的安定性是诉讼的价值取向,诉讼程序的有序性和不可逆性则是诉讼程序安定性的基本内容。“程序中某一环节一旦过去,或整个程序一旦结束,就不能再回复,或者重新启动,这是程序有序性的必然延伸和逻辑归结”。
    (一)诉讼每经历一个过程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对诉讼主体产生作用和制约,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在这个过程中,程序的逐渐展开以获得具有既判力的决定为目标且有强烈的不可逆性质。”
    (二)这种不可逆性不仅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拘束上,也表现在对法官的拘束上,即到了一定的阶段后,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被禁止,法官也不能宣称已经完成的程序不算数而要求从头再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发回重审的案子是几审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发回重审的案子是不是一审也不是二审,而是重新再审,因此,该类案件作为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案件,应当以“再初字”立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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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