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经济补偿金意味什么 |
释义 | 领取经济补偿金意味什么?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目前除《国家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于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对新招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对被解雇的职工予以经济补偿外,其他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此规定,需制定新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规定了经济补偿金。对经济补偿金的含义,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精神,可以看出,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关系解除(一般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可能支付获得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在大多数国家劳动社会保险制度中,劳动关系的解除导致劳动者失业,国家就立即支付“失业金”至一定期限。而我国目前由用工单位支付是“经济补偿金”。另一层意思是:国家不允许“失业”,这意味着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因此按以往的立法精神,是针对用工单位的限制条款,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经济救济手段。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机会最好有律师在一旁帮助,想要了解更详细知识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个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