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权利与诉权的区别 |
释义 | 一、诉讼权利与诉权的区别 诉讼权利与诉权的区别为: 1.诉讼权利是程序法上规定的从事诉讼活动的一系列权利;而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法律所确定的有权进行诉讼的权利。 2.实体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实质;程序法确定的权利是诉权的形式。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 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 二、诉讼权利的内容 1.起诉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该项权利包括两个内容,一是请求调解权,二是达成调解协议权; 6.反诉权。 7.辩论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等。 三、诉讼权利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权利有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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