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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宣传的一般条件
释义
    一、虚假宣传的一般条件
    (一)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二)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三)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广告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体,进行大范围宣传,是社会主要宣传方式。
    三、虚假宣传行为的规定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的其他形式,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中的众多非广告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都可以包括在其中。例如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对商品作现场演示或者邮寄商品的宣传品等行为。一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力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消费者因为分不清真假而拒绝接受该同类的产品或服务,就使得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形成了扭曲的信号,连带伤害诚实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者可能获得不等价的巨大经济利益。这样的市场竞争将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妨碍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以上是一篇关于“虚假宣传的一般条件”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虚假宣传的一般条件,经过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除此以外,对于虚假宣传行为的概念以及的规定,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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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