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跟质押的不同 |
释义 | 一、抵押跟质押的不同 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变卖程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合同生效时间不同在合同生效时间这点上,你可以直接分别出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二、抵押质押及留置的区别 (一)担保范围不同 1、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担保合同内容不同 1、抵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质押合同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三、抵押与质押的概念是什么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综上所述,抵押跟质押的不同有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抵押跟质押的不同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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