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业生毁约手续 |
释义 | 一、毕业生毁约手续 毕业生违约(改派)办理暂行规定为在新的毕业生就业体制下更好的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维护我校毕业生的良好声誉,特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违约(改派)办理暂行规定。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 (二)无特殊情况,校就业办不受理二次违约的办理; (三)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违约的毕业生,作为签约方,除承担对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外,学校将按照如下程序严格办理: 1、每届毕业生派遣前办理违约时间为3月1日~6月1日(春季毕业研究生2月开始受理),除此之外的任何时间,学校原则上概不受理毕业生违约手续的办理;派遣后办理改派手续从8月份开始,办理时间限制在毕业后两年之内; 2、校就业办将在第1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定期集中办理,具体定于每周四下午集中受理违约和改派手续; 3、派遣前违约: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到就业办领取或从学校就业网站下载《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后,交原协议书上签约的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再交新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经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于开始受理违约事宜时间段的每周四下午将《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连同原先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学校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于下一周的周四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 4、改派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办理。 四、学校就业办将建立毕业生就就业诚信档案,将违约毕业生或提供虚假自荐材料毕业生统一登记造册,随时供用人单位查询,必要时在就业网上公布。五、被用人单位举报或经就业办、学院联合鉴定为恶意违约的毕业生,其违约档案将装入本人档案寄送用人单位。 ![]() 二、毕业生三方协议可以不签吗 毕业生三方协议可以不签,毕业生拥有不签订三方协议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三方协议是毕业生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主体签订的劳动协议,其主要是为了学校统计就业信息与数据,并不强制要求签订三方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对违约毕业生的规定处理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毕业生毁约手续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毕业生毁约的话一般是有很多后果的,可能还需要收到相应的处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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