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名公司法人如何免责? |
释义 | 一、挂名公司法人如何免责 公司法人是根本就不能够免去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所谓的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是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挂名法人能强制退出吗 挂名法人一般不能强制退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在名义上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不能被他人非法强迫退出。但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与公司协商一致,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或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决议通过,就能辞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三、挂名法人怎样规避风险 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1、对于被邀请担任他人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朋友,应该先对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然后再做出决定。如果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不正常情况,应当果断拒绝担任挂名法人代表,已经担任的应立即要求公司予以变更。2、对于公司企业而言,应当合法诚信经营,不要请他人担任挂名法人代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挂名公司法人如何免责的相关知识,以及“挂名法人能强制退出吗”和“挂名法人怎样规避风险”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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