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理过户 |
释义 | 一、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理过户 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 (二)而房屋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 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三)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四)夫妻间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除有特殊约定外,二者是对该房屋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夫妻之间对于该房屋的收益、处置权利都是相同的,没有任何区别。 三、民法典中怎么确定是否有房屋产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登记后会发给产权证明,所以确定房屋是否有产权,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房产证,或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怎么办理过户的相关内容,房屋所有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申请时提交死亡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了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零九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一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一十八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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