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
释义 |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首先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各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二、离婚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相关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共同债务离婚怎么分配 (一)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二)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综上所述,女方在婚姻中是比较弱势的,所以在分割财产上应当保障女方的基本生活,如果女方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应该遵守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无法分割的财产,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以上就是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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