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开审理旁听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公开审理旁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二、刑事案件公开开庭不是家属的可以旁听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规定: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在实践中,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普通公民都可以旁听,如果是因为未成年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被允许旁听。旁听注意事项: 1、公开审判案件,允许公民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衣着整齐,可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旁听证,进入指定的法庭。 2、中途进入法庭和退出法庭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民参加旁听前应接受安全检查。 4、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审判长允许,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6、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情节较轻的,应当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 (2)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 (3)情节严重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4)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的,可以暂扣存储介质或者相关设备。 7、公开审判的涉外案件,外国人要求旁听的,或者外国新闻记者要求旁听、采访,可向主管部门提出。 8、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刑事案件公开宣判是什么意思? 公开宣判一般在审判法庭内以开庭的形式进行。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具备远程视频条件的,可以利用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另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以开庭的形式进行宣判。 对于宣判的程序,《意见》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公开宣判三日前依法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和公诉人(检察员)。 而且,公开宣判三日前,应通过张贴公告、网站发布、电子屏幕显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告宣判的时间、地点、案件的名称及性质等。上述公告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或者群众比较集中、能够看得到的场所,以方便群众旁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刑事案件公开审理旁听”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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