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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税收的区别
释义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税收的区别
    根据《税法》的规定,劳务费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基于第一种认识,很多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劳动仲裁,但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应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第二种认识,劳动者虽然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在面临自己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不愿意主动提起劳动仲裁。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下面,先说说两种合同的区别:
    首先,劳务合同的双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劳动合同双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则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体,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其次,劳务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第三,劳务合同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后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服从单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内容不同,劳务合同内容主要是双方平等协商后的合意性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更多的是法定性条款,双方选择的范围远小于劳务合同。具体来说,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还包括劳动者的保险、岗位等事项;
    第五,争议处理方式不同,劳务合同一般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果约定了仲裁条款,也可仲裁),而劳动合同必须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起诉到法院,对于部分情形的裁决甚至可以一裁终局。
    从以上区别可见,混淆两种合同,甚至将劳务合同当成劳动合同来签,有可能使劳动者失去劳动法的保护,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是否签的合同上只要写的是劳务合同,导致的结果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实践中,以下两种情况虽然劳动者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种是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对于以上两种情况,劳动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单位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因此,对于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劳动者既要谨慎区分,同时也要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简单判断。
    
    二、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详细,将双方所制订的报酬、提供的劳务内容等事项在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说明,只有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越详细 ,双方在后续就越不容易发生纠纷。
    三、工程劳务合同模板
    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范围:
    第二条 作业人员:
    第三条 合同工期
    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劳务发包方被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约定也会有所改变,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劳务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要求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以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_____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 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2、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与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有关l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6]《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
    [7]《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8]《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9]《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工伤保险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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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