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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使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一、使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推定送达方式,需经过一定期限,才视为送达。合理选择公告送达方式,可以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成本。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因此,没有特殊要求的公告送达有三种传统方式:
    (一)在法院张贴公告;
    (二)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
    (三)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三、公告送达要注意哪些
    (一)慎重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尽量不使用公告送达方式。
    (二)公告送达启动要慎重,尽量和受送达人的亲属了解受送达人的情况,并告知亲属如无法通过上述送达方式送达后,启动公告送达程序的后果。受送达人居住的地村委会、社区出具受送达人不在该地居住的证明,也可作为无法直接送达的依据启动公告送达。通过上述工作启动公告程序,这样可使亲属向受送达人转告相关情况。
    (三)发公告的方式不应单一,应选择最有利的公告送达方式,力争最大限度地把诉讼文书实际传送给受送达人,在办理公告送达办案件时应首选采用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这种方式,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比在报纸刊登公告更为有效,这样可以使知道受送达人消息的亲朋、邻居转告公告情况。在办理公告案件时除向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还应采用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和报纸上刊登的方式发出公告。这样看视工作重复,但可以最大限度地把诉讼文书实际传送给受送达人。避免因公告送达不当而引起申诉、闹访影响办案质量与效率,应引起高度重视。
    使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是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公告送达,避免因公告送达不当而引起申诉的情况,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使用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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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