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限怎么算的 |
释义 |
一、医疗期限怎么算的 (一)医疗期的计算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二、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一)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医疗期的待遇有哪些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期限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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