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 |
释义 |
一、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 签订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一般要在合同中约定工期,但不是强制要求一定要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工期顺延如何认定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导致工程停工的,要承担相应的停工损失: (一)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二)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三)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四)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五)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六)不可抗力; (七)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事实上,当发包人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承包人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最重要的是可以要求工期延顺,从而不会超期施工。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期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二)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三)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四)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一般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一般都比较长,所以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一般就会对工程的工期进行约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程合同一定要约定工期吗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