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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联合承销条件
释义
    一、联合承销条件
    (一)承销金额较大,单一承销机构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其净资本要求,需联合承销;
    (二)关联关系,承销机构不得担任第一保荐机构,需联合一家保荐机构,产生了联合主承销的情形,如长江证券与长江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主承销商是股票发行人聘请的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它既是股票发行的主承销商,又是发行人的财务顾问,且往往还是发行人上市的推荐人。
      
    二、证券承销方式
    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一)证券代销
    所谓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发售期结束后,将未出售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代销的特点是:
    (1)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
    (2)承销商作为发行人的推销者,不垫资金,对不能售出的证券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发行的风险基本上是由发行人自己承担;
    (3)由于承销商不承担主要风险,相对包销而言,所得收入(手续费)也少。
    (二)证券助销
    所谓证券助销,是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三)证券包销
    所谓证券包销是指在证券发行时,承销商以自己的资金购买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公众出售,承销期满时未销出部分仍由承销商自己持有的一种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又分两种方式:一种全额包销,一种是定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的全部证券,承销商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发行人证券的资金总额。定额包销是承销商承购发行人发行的部分证券。无论是全额包销,还是定额包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形成的关系都是证券买卖关系。在承销过程中未售出的证券,其所有权属于承销商。
    (四)承销团承销。
    亦称"联合承销",是指两个以上的证券承销商共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发售某一证券的承销方式。由两个以上的承销商临时组成的一个承销机构称为承销团。
    我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与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三、债券承销范围
    企业债券承销
    提供企业债券融资咨询,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产品设计和定价分析服务;
    协助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寻找担保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组织企业债券销售,推荐上市和兑付工作;代理登记,保管企业债券.
    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承销
    拥有稳固,健全的国债,金融债,次级债的机构营销网络,与国内大型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全国各地的营业部设有专职的债券业务人员,在统一协调下与不同的客户群体及时交流沟通,为此类债券的承销提供了有力保障.
    短期融资券承销
    拥有短期融资券承销商资格,为企业提供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策划,方案设计,承销等方面的服务.
    可转换债券承销
    提供可转换债券融资咨询,方案策划和组织实施,产品设计和定价分析服务;
    组织可转换债券的路演,销售和上市推荐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联合承销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这样的话大家可以知道对于我国的非法集资来说,它的形式是非常多的同时,隐蔽性以及欺骗性是越来越强,是需要大家做好防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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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59:31